根据《杭州市地名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经核准,同意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办事处在五常街道文一西路北侧、荆长路西侧建造的占地面积为458297平方米、建筑面积837760平方米的住宅地“西溪文苑”更名为“西溪北苑”。
特此公告!
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
二0一0年五月十日